加蓬对“新伙伴计划”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观点以及我处关于加强中加在该领域合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3-04-01 08:16:00来源:作者:
随着世界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出于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的战略需要,加快实现我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抵御全球化带来的风险,我对参与各区域经济合作越来越重视。这一方面对经商处提出了新的更重的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加蓬政府以及领导也意识到了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给其带来的机遇、风险和挑战。对于加蓬这样一个以出口原料为主要收入,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来讲,风险和挑战大于机遇,其面临的困难要更多一些。加蓬政府迫切需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积极参与中非地区的经济合作,密切同周边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方面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抵御来自区域外的各种冲击。

  为摆脱经济困境,应付石油后时代的挑战,加蓬积极推动《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的实施。为此,在最近一段时期内,已在加首都利伯维尔市召开了三次专家会议和一次部长会议,并指定加总统办公厅副主任担任中非地区加蓬协调人。

  对于中非地区经济一体化以及 "新伙伴计划",加政府及其领导人有其独到的看法。加方认为:非洲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与全球经济发展溶为一体已势在必行。非洲国家如想掌握自己的命运,一方面,必须首先合理利用和开发本国的自然资源,制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长远发展计划;另一方面,要看到非洲国家至今财力物力有限,光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实现非洲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克服贫困, 需寻求发达国家真诚的、实质性的和持续性的帮助。同时,非洲必须继续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改善管理,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加蓬债台高筑,到去年年底,外债总额已达到30亿美元。近几年来加政府预算收入的一半需用于还债,已成为其经济发展的最大桎梏。加由于被列为 "中等收入国家",因此无权享受国际金融机构的任何优惠贷款及援助。加邦戈总统及其政府对此十分不满,不断呼吁摘掉加头上的这顶 "中等收入国家"的帽子。邦戈总统建议通过免债、推迟还债、提供低息贷款和根据非洲国家实际财政能力还债等办法解决非洲国家特别是加蓬的债务问题。

  为实施 "新伙伴计划",今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中非国家外交和计划部长在利伯维尔举行部长级会议。会议成立了四个委员会,即政策、基础设施、生产部门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就一体化发展问题进行了磋商,统一认识。会议期间各委员会共提出与次地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提案107个。

  基础设施委员会接受了79项提案,包括信息技术、通讯、能源、交通等领域。能源方面的提案主要有:通过安加大坝发电,将电力输送到次地区国家,开发天然气资源等;运输方面提案主要有:1、公路运输方面,要求次地区的国家都要有一条沥青公路与其邻国相联接;2、海运方面,委员会接受了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建设一个海港、在次地区的其它国家修复或现代化一个港口的提案并计划将其中一个港口转变为超级油船装卸港,委员会还接受了成立一个次地区的跨国沿海航运公司的提案;内河航运方面,委员会接受了改善刚果河和乌班吉河的适航条件,重修相关国家的河港的出入口的提案;3、空运方面,委员会主张每个国家都现代化一个国际机场并将另一个机场转化为备用机场,同时要强化机场的保险和安全设备;4、在水力资源方面,委员会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次地区水力资源管理。

  生产部门委员会接受了农业和畜牧业、水资源、林业和动物、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环境、旅游、矿业和工业等部门的提案19项。委员会建议有关国家取消某些运转不良的管理生产领域的政府机构,继续推进私有化进程。

  目前,欧美国家对中非区域经济一体化有一定的兴趣,愿意在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济和货币共同体每年考察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切实可行的项目进行资助并予以实施,作为推进 "新伙伴计划"的开始。

  针对加蓬政府积极参与地区经济,推进 "新伙伴计划"的新动向,我处将:首先,加大工作力度,密切与加总统府办公厅、加计划部以及中非经济共同体总部的联系,争取迅速、准确地了解其一体化发展的信息,及时报告国内有关部门;第二,建议加强我驻中非地区国家经商处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和意见,以更有效地协调我在该地区的企业开拓市场;第三,建议探索在中非地区我企业实行集约经营的可能性。中非地区各国本身的市场均比较狭窄,我在该地区已建成的项目,可否按专业实行连锁和区域性经营,如农业项目,以便在几个国家实现原料、市场、劳动力等资源的互补。中国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在相邻国家调配使用,以减少人员费用开支,充分发挥我专家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第四,在实施 "新伙伴计划"的过程中,无论是加蓬还是其它国家,缺乏资金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我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其提供援助,建议我在今后安排新的援助项目时,应适当考虑中非地区经济一体化以及 "新伙伴计划"实施规划的需要,以凸现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参与非洲区域经济发展和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

  以上建议供参考。

驻加蓬使馆经商处
2003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