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里承揽公共工程注意事项
在马里一般工程都要进行招投标。招标原则是竞争性和透明度。具体程序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比较规范。当然这其中不排除公司的私下活动能力和业主对公司的态度所起的作用。
根据依据马里政府95-401/P-RM号法令公布的公共合同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实际做法,在马里进行承揽公共工程项目应该了解和注意如下事项:
一、在马里招投标程序
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大致可分为五步:业主招标,承包商投标,开标,评标,授予合同。
按有关规定,招标方式大致分为3种:招标裁定、征求报价、协议成交。细分有如:公开招标,有限招标,分阶段招标,协议招标等。下面谈的主要是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
1. 购买标书。承包商通过报纸、刊物或有关机构获得其感兴趣的项目的招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标书。买标书时要登记投标人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同时购标人在购买标书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并要检查招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因为对招标书任何部分内容的遗漏都有可能导致公司报价时的价格估算不准确。
2. 投标者质疑。投标者在购买标书后应当认真审阅招标书各章节的内容。如果发现招标书中有阐叙不明确的地方,应当书面向发标人提出问题。
3. 准备资质文件。一般来说业主或业主代表在招标书中会明确地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马里住房基金证明等资质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应当去马里的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此外投标人还得提供近年同类工程清单、施工设备清单、施工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大部分标书都要求投标人提供其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
4. 考察现场。项目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会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一般安排在售标截止日期后的几日内进行。投标人通过对现场的考察,充分评估施工现场及其周围情况,以及施工的难易程度,为工程报价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考察现场后组织者会发给每个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考察现场证明",这一证明是投标书的一份重要文件。
5. 编写投标书。投标人按招标书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写技术标,并可在技术标中提出几种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在评标过程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应当对其高度重视。许多中国公司存在抄袭招标书中特别技术条款的毛病,或者不按标书的要求去编写技术标,而是生搬硬套相关标书的技术内容,结果导致有的技术标得分较低。编标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财务标的编写,既工程报价,这点在评标过程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般项目都是采用"moins disant"的授标原则,意思是将项目授标给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但是由于有许多当地马里公司靠降低价格的手段来中标,导致工程实际施工后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现在该原则实际上的适用标准为"把项目授标给评标委员会对其意见最少的投标人",也就是说把项目授给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这样做的结果不一定谁的标价越低,谁就能中标。投标人在做财务标的时候一定要从公司自身的利益出发,充分评估本企业对该投标项目的各项开销,以及企业期望的利润额,然后决定自己的标价。
投标单或报价单要由投标人或供货商签字,或者由他们合法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对同一个合同,不允许1个代理人同时代理2个或2个以上的承包商或供货商。
如果是分包商,投标人应在其投标和报价中讲明他打算分包的那一部分服务的性质和合同额。
6. 标书的装订与包装。一份好的标书不但要有好的内容,也要有好的形式。标书的制作力求精美,要便于对标书各章节的内容进行查询。财务标和技术标一定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装订,否则有可能由于装订不合格而被取消投标资格,这种事也曾发生在中国公司身上。
7. 标书的投递。标书应在招标信息所指定的时间内投递到指定的地点。投标人在投递标书后,业主单位会给投标人一份回执,注明收到投标书的日期、时刻和编号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
8. 开标。在招标信息上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投标人可以参加开标并记录开标会议上的相关信息。开标有几种形式:同步开标、分步开标等,这些形式的不同主要是资质标与财务标、技术标的开标顺序的不同。马里招标的项目一般都不进行资格预审,但是评标委员会会在开标会议上详细审查各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只有资质文件符合招标书相关内容要求的投标书才会被评标委员会所接受为有效投标书。
9. 评标。开标之后所筛选出来的合格标书将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事先既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委会根据投标书的内容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评标的过程实际上是评标委员会选择承包商的过程。
10.授标。评标委员会选定授标公司后,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发给该公司临时授标通知书,书面告之将招标项目临时授给中标的公司。得到临时授标通知书的投标人不一定就是合同的最终签约人。一般来说只要临时授标的公司在授标后不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授标的公司才会得到授标的项目。
11.合同的签署。颁发授标通知书后,业主或业主代表会与授标公司联系合同事宜。业主与承包商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会将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和出资方审批,得到同意后双方方可签署合同。
二、签订公共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签订公共合同的方式有三种:招标裁定、征求报价、协议成交。
1、招标裁定的特点:
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经各种合适的途径、媒介公开刊发招标广告,从公开发布之日起,收标时间不得低于15天,而且至少收到不少于3份合乎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向业主负责的招标委员会,在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主持下,当众对送达的所有标书公开拆封,并列出各自包含的文件。然后,再将由业主定的标底(最高价)密封件拆封。经比较后,只要最低报价人的资格审查合乎要求,便被暂定为中标人。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一个投标报价低于或平于标底,招标委员会便可宣布还没有实事上的中标者。
在这种招标无果的情况下,当场进行新的一轮投标报价。无法当场进行详细验标时,应在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验标。验标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在该期限内,除被宣布为暂定中标以外的投标人都继续受投标的约束。如果有多个投标人报了最低价,便在这几个人之间进行新的一次投标裁定。每一次招标裁定的结果都要用纪要的形式加以确认。如果业主没有进行新的招标裁定,暂定中标人便被通知中标。
如果合同额低于2千万西郎,或者只有少数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的话,可以进行有限的招标裁定。但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得到国家合同管理局的认可。
2、征求报价方式的特点
征求报价又细分为公开招标、有限征求报价、预选式招标和个别竞争招标。
常用的是公开招标,通过刊登广告征集报价,按递达的时间顺序进行专册登记,于递交报价的截止日,在有国家合同管理局代表在场和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送达的所有报价拆封,并大声宣读出报价人的姓名、报价额及相关内容,建议的折扣额等,说明有无临时担保。所有上述情况均需反映在拆封会议纪要中,并由在场人士签字。
由业主筛掉与合同目标不符的报价,对选留的报价详细评定后,找出最低报价,对初评为最低报价人的资格(技术、业务、财务保证等)进行审查后,被认为合格者便可宣布为中标人。选中中标人以后业主将这一情况通知其他报价方。
如果合同额低于5千万西郎,或者只有少数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的话,可以进行有限的征求报价。但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得到国家合同管理局的认可。
在实际当中,招标裁定和公开征求报价的区别就是在投标资格上,前者在做法上有预先的限定,而后者是没有预先限定。
3、协议成交方式的特点
协议成交又细分为预先协商和直接协议。前者的特点是遇到一些特殊的工程、供货和服务,如属于开发、研究、实验性质的工程;经过规定程序再次公开招标或招标裁定的,但未有报价的或报价价格难以接受的;工期紧急,但承包单位因自身问题而停工的;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或保密需要的;国际协议中另有规定的等等。
后者是在承包人、供货商或服务商持有某些专利技术、专门知识或专门手段,或是特许经营者,或是独家代理人等;投资事先约定的;特殊安装和专有技术工程等。
总之,业主邀请他认为有能力承包工程、供货或服务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谈判来达成合同。但采取何种方式必须事先得到国家合同管理局的认可。
三、实施合同的各项担保
1、临时担保(又名投标担保):约占合同额的1.5-3%,提供了最终担保之后,该项担保便可撤销。
2、最终担保(又叫良好履约担保):担保额是合同基础价格的3-7%,由业主确定。如有增减,在合同附件中规定。
3、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经投标人或合同承包人的同意,上述担保可以用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取代。个人和连带担保要有被认可的银行机构或为其成员提供担保的双边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契约要符合财政部规定的范本。
4、其他担保:
1)保证偿还预付款担保。
2)有的特定工程和供货,也可能要求长期担保,担保的性质和期限招标细则中会有说明。
3)如果需要,招标细则将规定除上述担保之外的特殊担保,如抵押担保,材料存入国家仓库等,以便保证承包人履行诺言。
4)业主的以物担保:为了实施合同工程,业主在未转移财产权的情况下向合同承包人提供了材料、设备、工具等,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合同持有人提供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或财产保险(可以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的审批部门及程序
1、工程承包或供货合同额低于或等于2.5亿西郎,考察设计合同额低于或等于0.75亿西郎时,国家合同管理局有权就是否批准合同发表意见。该意见在收到合同评标委员会分析报告以后的15天内提出。逾期意见未达,视同批准。如业主不接受合同管理局的意见,合同授予哪家公司由部长会议决定。
2、工程或供货合同额高于2.5亿或低于10亿西郎时,考察设计合同高于0.75亿,低于7.5亿西郎时,合同管理局在收到合同评标委员会分析报告的15天内,依据该报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附上一份详细报告报送财政部长,由财政部长决定将合同授予哪家公司。如业主不接受该决定,由部长会议作出最终裁决。
3、工程或供货合同额高于10亿西郎,考察设计合同高于7.5亿西郎时,合同管理局在收到合同评标委员会分析报告的15天内,依据该报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附上一份详细报告报送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决定将合同授予哪家公司。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业主和合同管理局按照招标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从技术、行政和财务诸方面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根据依据马里政府95-401/P-RM号法令公布的公共合同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实际做法,在马里进行承揽公共工程项目应该了解和注意如下事项:
一、在马里招投标程序
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大致可分为五步:业主招标,承包商投标,开标,评标,授予合同。
按有关规定,招标方式大致分为3种:招标裁定、征求报价、协议成交。细分有如:公开招标,有限招标,分阶段招标,协议招标等。下面谈的主要是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
1. 购买标书。承包商通过报纸、刊物或有关机构获得其感兴趣的项目的招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标书。买标书时要登记投标人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同时购标人在购买标书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并要检查招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因为对招标书任何部分内容的遗漏都有可能导致公司报价时的价格估算不准确。
2. 投标者质疑。投标者在购买标书后应当认真审阅招标书各章节的内容。如果发现招标书中有阐叙不明确的地方,应当书面向发标人提出问题。
3. 准备资质文件。一般来说业主或业主代表在招标书中会明确地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马里住房基金证明等资质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应当去马里的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此外投标人还得提供近年同类工程清单、施工设备清单、施工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大部分标书都要求投标人提供其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
4. 考察现场。项目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会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一般安排在售标截止日期后的几日内进行。投标人通过对现场的考察,充分评估施工现场及其周围情况,以及施工的难易程度,为工程报价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考察现场后组织者会发给每个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考察现场证明",这一证明是投标书的一份重要文件。
5. 编写投标书。投标人按招标书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写技术标,并可在技术标中提出几种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在评标过程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应当对其高度重视。许多中国公司存在抄袭招标书中特别技术条款的毛病,或者不按标书的要求去编写技术标,而是生搬硬套相关标书的技术内容,结果导致有的技术标得分较低。编标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财务标的编写,既工程报价,这点在评标过程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般项目都是采用"moins disant"的授标原则,意思是将项目授标给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但是由于有许多当地马里公司靠降低价格的手段来中标,导致工程实际施工后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现在该原则实际上的适用标准为"把项目授标给评标委员会对其意见最少的投标人",也就是说把项目授给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这样做的结果不一定谁的标价越低,谁就能中标。投标人在做财务标的时候一定要从公司自身的利益出发,充分评估本企业对该投标项目的各项开销,以及企业期望的利润额,然后决定自己的标价。
投标单或报价单要由投标人或供货商签字,或者由他们合法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对同一个合同,不允许1个代理人同时代理2个或2个以上的承包商或供货商。
如果是分包商,投标人应在其投标和报价中讲明他打算分包的那一部分服务的性质和合同额。
6. 标书的装订与包装。一份好的标书不但要有好的内容,也要有好的形式。标书的制作力求精美,要便于对标书各章节的内容进行查询。财务标和技术标一定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装订,否则有可能由于装订不合格而被取消投标资格,这种事也曾发生在中国公司身上。
7. 标书的投递。标书应在招标信息所指定的时间内投递到指定的地点。投标人在投递标书后,业主单位会给投标人一份回执,注明收到投标书的日期、时刻和编号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
8. 开标。在招标信息上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投标人可以参加开标并记录开标会议上的相关信息。开标有几种形式:同步开标、分步开标等,这些形式的不同主要是资质标与财务标、技术标的开标顺序的不同。马里招标的项目一般都不进行资格预审,但是评标委员会会在开标会议上详细审查各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只有资质文件符合招标书相关内容要求的投标书才会被评标委员会所接受为有效投标书。
9. 评标。开标之后所筛选出来的合格标书将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事先既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委会根据投标书的内容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评标的过程实际上是评标委员会选择承包商的过程。
10.授标。评标委员会选定授标公司后,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发给该公司临时授标通知书,书面告之将招标项目临时授给中标的公司。得到临时授标通知书的投标人不一定就是合同的最终签约人。一般来说只要临时授标的公司在授标后不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授标的公司才会得到授标的项目。
11.合同的签署。颁发授标通知书后,业主或业主代表会与授标公司联系合同事宜。业主与承包商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会将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和出资方审批,得到同意后双方方可签署合同。
二、签订公共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签订公共合同的方式有三种:招标裁定、征求报价、协议成交。
1、招标裁定的特点:
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经各种合适的途径、媒介公开刊发招标广告,从公开发布之日起,收标时间不得低于15天,而且至少收到不少于3份合乎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向业主负责的招标委员会,在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主持下,当众对送达的所有标书公开拆封,并列出各自包含的文件。然后,再将由业主定的标底(最高价)密封件拆封。经比较后,只要最低报价人的资格审查合乎要求,便被暂定为中标人。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一个投标报价低于或平于标底,招标委员会便可宣布还没有实事上的中标者。
在这种招标无果的情况下,当场进行新的一轮投标报价。无法当场进行详细验标时,应在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验标。验标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在该期限内,除被宣布为暂定中标以外的投标人都继续受投标的约束。如果有多个投标人报了最低价,便在这几个人之间进行新的一次投标裁定。每一次招标裁定的结果都要用纪要的形式加以确认。如果业主没有进行新的招标裁定,暂定中标人便被通知中标。
如果合同额低于2千万西郎,或者只有少数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的话,可以进行有限的招标裁定。但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得到国家合同管理局的认可。
2、征求报价方式的特点
征求报价又细分为公开招标、有限征求报价、预选式招标和个别竞争招标。
常用的是公开招标,通过刊登广告征集报价,按递达的时间顺序进行专册登记,于递交报价的截止日,在有国家合同管理局代表在场和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送达的所有报价拆封,并大声宣读出报价人的姓名、报价额及相关内容,建议的折扣额等,说明有无临时担保。所有上述情况均需反映在拆封会议纪要中,并由在场人士签字。
由业主筛掉与合同目标不符的报价,对选留的报价详细评定后,找出最低报价,对初评为最低报价人的资格(技术、业务、财务保证等)进行审查后,被认为合格者便可宣布为中标人。选中中标人以后业主将这一情况通知其他报价方。
如果合同额低于5千万西郎,或者只有少数投标人能够满足要求的话,可以进行有限的征求报价。但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得到国家合同管理局的认可。
在实际当中,招标裁定和公开征求报价的区别就是在投标资格上,前者在做法上有预先的限定,而后者是没有预先限定。
3、协议成交方式的特点
协议成交又细分为预先协商和直接协议。前者的特点是遇到一些特殊的工程、供货和服务,如属于开发、研究、实验性质的工程;经过规定程序再次公开招标或招标裁定的,但未有报价的或报价价格难以接受的;工期紧急,但承包单位因自身问题而停工的;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或保密需要的;国际协议中另有规定的等等。
后者是在承包人、供货商或服务商持有某些专利技术、专门知识或专门手段,或是特许经营者,或是独家代理人等;投资事先约定的;特殊安装和专有技术工程等。
总之,业主邀请他认为有能力承包工程、供货或服务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谈判来达成合同。但采取何种方式必须事先得到国家合同管理局的认可。
三、实施合同的各项担保
1、临时担保(又名投标担保):约占合同额的1.5-3%,提供了最终担保之后,该项担保便可撤销。
2、最终担保(又叫良好履约担保):担保额是合同基础价格的3-7%,由业主确定。如有增减,在合同附件中规定。
3、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经投标人或合同承包人的同意,上述担保可以用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取代。个人和连带担保要有被认可的银行机构或为其成员提供担保的双边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契约要符合财政部规定的范本。
4、其他担保:
1)保证偿还预付款担保。
2)有的特定工程和供货,也可能要求长期担保,担保的性质和期限招标细则中会有说明。
3)如果需要,招标细则将规定除上述担保之外的特殊担保,如抵押担保,材料存入国家仓库等,以便保证承包人履行诺言。
4)业主的以物担保:为了实施合同工程,业主在未转移财产权的情况下向合同承包人提供了材料、设备、工具等,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合同持有人提供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或财产保险(可以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的审批部门及程序
1、工程承包或供货合同额低于或等于2.5亿西郎,考察设计合同额低于或等于0.75亿西郎时,国家合同管理局有权就是否批准合同发表意见。该意见在收到合同评标委员会分析报告以后的15天内提出。逾期意见未达,视同批准。如业主不接受合同管理局的意见,合同授予哪家公司由部长会议决定。
2、工程或供货合同额高于2.5亿或低于10亿西郎时,考察设计合同高于0.75亿,低于7.5亿西郎时,合同管理局在收到合同评标委员会分析报告的15天内,依据该报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附上一份详细报告报送财政部长,由财政部长决定将合同授予哪家公司。如业主不接受该决定,由部长会议作出最终裁决。
3、工程或供货合同额高于10亿西郎,考察设计合同高于7.5亿西郎时,合同管理局在收到合同评标委员会分析报告的15天内,依据该报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附上一份详细报告报送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决定将合同授予哪家公司。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业主和合同管理局按照招标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从技术、行政和财务诸方面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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