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坦桑尼亚银行业
坦桑尼亚是在9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国内银行业的开放改革的。1995年,在坦桑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该国的银行管理体制也逐渐按照世贸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的规则实现规范化。
一、坦桑国内的银行
坦桑目前现存的银行包括如下几类:
1、 原有国有银行改制而成的商业银行。包括国家商业银行(NATIONAL BANK OF COMMERCE)、邮政储蓄银行(TANZANIA POSTAL BANK)、农村合作银行(CRDB BANK)以及坦桑投资银行(TANZANIA INVESTMENT BANK)等。这些原有的国有银行,现在还基本上由国家控股。它们的优点是仍然得到国家的扶持,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基础,营业网点分布在坦桑全国各地,经济联系广泛,缺点是资金薄弱,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2、本地私营银行。这些银行主要由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的印巴人开设。包括EURAFRICAN BANK,EXIM BANK 等。其资本来源为当地的印巴商人的商业资本以及和他们有关的国外资本。特点是在当地印巴商人中有一定的基础,国际联系广泛,经营灵活。缺点是资金相对薄弱,在其经营范围以外缺乏影响力。另外,在1999年,还发生过一私人银行(GREEN LAND BANK)倒闭事件。虽然最后通过银行保险对该行的存款和债务进行了一定幅度的赔偿,但是私人银行的风险仍然给债权人造成很大损失。
3、外国投资开办的银行。坦桑尼亚是1991年开始允许外国银行在坦桑开设分支机构的。最早进入坦桑的是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现在在坦桑开设分支机构的还有英资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 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南非的斯坦比克银行(STANBIC BANK)、肯尼亚商业银行(KENYA COMMERCIAL BANK)和马来西亚国际银行(INTERATIONAL BANK OF MALAYSIA)。所有这些外国银行都以坦桑的本地银行名义注册,冠有“(T)LTD”的名称后缀,也可以被认为是外资设立的本地银行。它们可以从事与当地其他银行相同的业务并在坦桑首都以外的城市设立营业网点。在坦桑,英美和南非的银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资金和信用以及服务质量也是首屈一指的。但是,其银行费用和对客户的要求也远较其它当地银行为高,甚至是比较苛刻的。例如,存款利息率较低,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对于公司存款不付利息。
私营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坦桑的国际和外国投资业务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他们所带来的高质量服务和先进的金融科技,推动了坦桑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例如,现在坦桑国内银行也开始发行自己的银行卡,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的结算;坦桑的电力和移动电话公司都开始销售储值卡,方便了用户和公司之间的结算。另一方面,实力强大的外资银行也使那些实力薄弱的小银行的生存危机感日益加重。在坦桑,银行的兼并重组也时有发生。
二、坦桑银行的外汇和存贷款业务
坦桑的大多数银行都可以从事本国货币(先令)和外汇业务。该国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是对国内的外汇兑换持比较宽松的政策。它的外汇汇率指导价格由坦桑银行间外汇交换市场决定。各外汇兑换机构可以根据这个价格浮动兑换。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都可以凭有效合同,从自己的开户银行兑进或者兑出外汇,只需要事先登记而无须专门批准。所有外汇和国内货币在坦桑国内银行间都可以自由划转。
坦桑通行的外汇主要是美元和英镑,其它还包括欧元和阿联酋货币第那尔。由于同处东非共同体的原因,坦桑的先令与肯尼亚、乌干达的先令也实现自由兑换,坦桑的银行还可以以这两国货币的形式发放贷款。
坦桑的金融管理部门对外汇兑换业务持开放态度。货币兑换所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准开设,外汇兑换相对简便。在坦桑的所有大城市里面,都可以看见私人开办的各类货币兑换场所(BUREAUEX DE CHANGE)。对个别已经具有实力的,比较大的货币兑换所,坦桑金融管理部门还允许它从事其它银行业务,使它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小银行。
在存款利率方面,坦桑银行的美元储蓄利率与国际标准利率相联系,各银行之间略有差异。在国内货币的储蓄利率方面,则是围绕坦桑中央银行颁布的基本利率浮动。这一利率与坦桑的通货膨胀率相联系,而实际上往往低于通货膨胀指数。有时候,在银行定期存储一年先令,在取出之后,尽管加上一年的利息,但是若将所有先令重新兑换成美元,可能还会亏损。
坦桑尼亚金融管理部门对银行的贷款利率实行开放。对于大笔的贷款,借贷方与银行方面可以就利率的高低进行谈判。银行也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风险与不同客户的信用确定贷款利率。坦桑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总会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以及坦桑经济不稳定的现实。坦桑先令的贷款利率一般都在年18 %以上(通货膨胀率预计为6 %, 另加每月1 % 的利息),有些情况下甚至达到25 %的水平。银行利率如此之高,也是造成坦桑国内市场物价高涨的原因之一。
坦桑尼亚的银行储蓄业务通常不对普通百姓开放。银行开户的存款起点要达到500 美元以上,最低也要100 美元(十万先令)。一般劳动者也没有到银行存款的习惯,当然也就更谈不上消费贷款了。
三、坦桑尼亚银行现存的问题和发展趋向
坦桑尼亚独立以后,先是对国内的私营和外国银行采取限制和取消的政策。直到在1990年以后,随着该国私有化经济政策的实行,才逐步开放了原来的管制政策。但是,由于坦桑尼亚经济基础薄弱,该国的银行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水平较国家有明显的差距。
从银行的金融活动来看,坦桑银行信贷主要集中在短期商业贷款方面。对于本地企业的房地产和工业企业的长期放贷情况很少。另外,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坦桑银行也很少参与财产信托管理、企业监管以及证券交易等方面的活动。对当地经济的活跃推动力较差。
另外,由于坦桑对于企业信用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法制管理比较欠缺,所以各类银行对当地多数的中小企业信任程度也较差。以开具进口信用证为例,这里通常需要的存款保证金为100%,开证费用高于0.5%,还要附加另外200 美元或更多的附加收费 。在信用证支付的过程中,坦桑当地银行也出现过做的不规范的情况,例如不经允许就支付,或者是理由不足就止付。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难免使当地银行信誉受到影响。
在坦桑尼亚,当地企业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是始终存在的。所以银行利率变化无常,银行的各种费用也比其它国家为高。而且,政府对于生产企业的支持程度较差。所以长期以来,各类银行总是优先将业务范围放在回报率较高的政府债券和短期贸易贷款方面。较少对生产部门进行长期贷款。
从长远的观点看,坦桑尼亚市场风险和机遇并存。一方面,这个国家确实贫穷落后;但是在另一方面,它的有很多可开发的资源。近年来,该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到2002年底,坦桑与中国的贸易额已经达到一亿美元以上,并且还有增长的潜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的银行能够在坦桑尼亚设立分支机构,将有利于促进两国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对于银行本身,同样可以获得盈利的机会。
刘伟光
一、坦桑国内的银行
坦桑目前现存的银行包括如下几类:
1、 原有国有银行改制而成的商业银行。包括国家商业银行(NATIONAL BANK OF COMMERCE)、邮政储蓄银行(TANZANIA POSTAL BANK)、农村合作银行(CRDB BANK)以及坦桑投资银行(TANZANIA INVESTMENT BANK)等。这些原有的国有银行,现在还基本上由国家控股。它们的优点是仍然得到国家的扶持,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基础,营业网点分布在坦桑全国各地,经济联系广泛,缺点是资金薄弱,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2、本地私营银行。这些银行主要由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的印巴人开设。包括EURAFRICAN BANK,EXIM BANK 等。其资本来源为当地的印巴商人的商业资本以及和他们有关的国外资本。特点是在当地印巴商人中有一定的基础,国际联系广泛,经营灵活。缺点是资金相对薄弱,在其经营范围以外缺乏影响力。另外,在1999年,还发生过一私人银行(GREEN LAND BANK)倒闭事件。虽然最后通过银行保险对该行的存款和债务进行了一定幅度的赔偿,但是私人银行的风险仍然给债权人造成很大损失。
3、外国投资开办的银行。坦桑尼亚是1991年开始允许外国银行在坦桑开设分支机构的。最早进入坦桑的是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现在在坦桑开设分支机构的还有英资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 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南非的斯坦比克银行(STANBIC BANK)、肯尼亚商业银行(KENYA COMMERCIAL BANK)和马来西亚国际银行(INTERATIONAL BANK OF MALAYSIA)。所有这些外国银行都以坦桑的本地银行名义注册,冠有“(T)LTD”的名称后缀,也可以被认为是外资设立的本地银行。它们可以从事与当地其他银行相同的业务并在坦桑首都以外的城市设立营业网点。在坦桑,英美和南非的银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资金和信用以及服务质量也是首屈一指的。但是,其银行费用和对客户的要求也远较其它当地银行为高,甚至是比较苛刻的。例如,存款利息率较低,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对于公司存款不付利息。
私营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坦桑的国际和外国投资业务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他们所带来的高质量服务和先进的金融科技,推动了坦桑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例如,现在坦桑国内银行也开始发行自己的银行卡,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的结算;坦桑的电力和移动电话公司都开始销售储值卡,方便了用户和公司之间的结算。另一方面,实力强大的外资银行也使那些实力薄弱的小银行的生存危机感日益加重。在坦桑,银行的兼并重组也时有发生。
二、坦桑银行的外汇和存贷款业务
坦桑的大多数银行都可以从事本国货币(先令)和外汇业务。该国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是对国内的外汇兑换持比较宽松的政策。它的外汇汇率指导价格由坦桑银行间外汇交换市场决定。各外汇兑换机构可以根据这个价格浮动兑换。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都可以凭有效合同,从自己的开户银行兑进或者兑出外汇,只需要事先登记而无须专门批准。所有外汇和国内货币在坦桑国内银行间都可以自由划转。
坦桑通行的外汇主要是美元和英镑,其它还包括欧元和阿联酋货币第那尔。由于同处东非共同体的原因,坦桑的先令与肯尼亚、乌干达的先令也实现自由兑换,坦桑的银行还可以以这两国货币的形式发放贷款。
坦桑的金融管理部门对外汇兑换业务持开放态度。货币兑换所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准开设,外汇兑换相对简便。在坦桑的所有大城市里面,都可以看见私人开办的各类货币兑换场所(BUREAUEX DE CHANGE)。对个别已经具有实力的,比较大的货币兑换所,坦桑金融管理部门还允许它从事其它银行业务,使它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小银行。
在存款利率方面,坦桑银行的美元储蓄利率与国际标准利率相联系,各银行之间略有差异。在国内货币的储蓄利率方面,则是围绕坦桑中央银行颁布的基本利率浮动。这一利率与坦桑的通货膨胀率相联系,而实际上往往低于通货膨胀指数。有时候,在银行定期存储一年先令,在取出之后,尽管加上一年的利息,但是若将所有先令重新兑换成美元,可能还会亏损。
坦桑尼亚金融管理部门对银行的贷款利率实行开放。对于大笔的贷款,借贷方与银行方面可以就利率的高低进行谈判。银行也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风险与不同客户的信用确定贷款利率。坦桑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总会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以及坦桑经济不稳定的现实。坦桑先令的贷款利率一般都在年18 %以上(通货膨胀率预计为6 %, 另加每月1 % 的利息),有些情况下甚至达到25 %的水平。银行利率如此之高,也是造成坦桑国内市场物价高涨的原因之一。
坦桑尼亚的银行储蓄业务通常不对普通百姓开放。银行开户的存款起点要达到500 美元以上,最低也要100 美元(十万先令)。一般劳动者也没有到银行存款的习惯,当然也就更谈不上消费贷款了。
三、坦桑尼亚银行现存的问题和发展趋向
坦桑尼亚独立以后,先是对国内的私营和外国银行采取限制和取消的政策。直到在1990年以后,随着该国私有化经济政策的实行,才逐步开放了原来的管制政策。但是,由于坦桑尼亚经济基础薄弱,该国的银行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水平较国家有明显的差距。
从银行的金融活动来看,坦桑银行信贷主要集中在短期商业贷款方面。对于本地企业的房地产和工业企业的长期放贷情况很少。另外,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坦桑银行也很少参与财产信托管理、企业监管以及证券交易等方面的活动。对当地经济的活跃推动力较差。
另外,由于坦桑对于企业信用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法制管理比较欠缺,所以各类银行对当地多数的中小企业信任程度也较差。以开具进口信用证为例,这里通常需要的存款保证金为100%,开证费用高于0.5%,还要附加另外200 美元或更多的附加收费 。在信用证支付的过程中,坦桑当地银行也出现过做的不规范的情况,例如不经允许就支付,或者是理由不足就止付。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难免使当地银行信誉受到影响。
在坦桑尼亚,当地企业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是始终存在的。所以银行利率变化无常,银行的各种费用也比其它国家为高。而且,政府对于生产企业的支持程度较差。所以长期以来,各类银行总是优先将业务范围放在回报率较高的政府债券和短期贸易贷款方面。较少对生产部门进行长期贷款。
从长远的观点看,坦桑尼亚市场风险和机遇并存。一方面,这个国家确实贫穷落后;但是在另一方面,它的有很多可开发的资源。近年来,该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到2002年底,坦桑与中国的贸易额已经达到一亿美元以上,并且还有增长的潜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的银行能够在坦桑尼亚设立分支机构,将有利于促进两国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对于银行本身,同样可以获得盈利的机会。
刘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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