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和利润汇出

发布日期:2003-01-03 11:58:00来源:作者:

澳联邦政府在1988年制定财务交易申报法时已废除全部外汇交易约束,但规定财务机构(包括银行)必须申报所有一万澳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和五千澳元以上的外汇交易。

澳政府对海外投资采取鼓励措施,并对投资企业汇出资金与利润到境外不加以限制。在澳投资者对所得利润、红利、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有着自我决定权,可自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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