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关税同盟初步实现区内产品自由流通
西非关税同盟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启动,同盟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对内取消成员国间原有的关税及一切非关税限制,实现区内产品自由流通。西非关税同盟现有成员国8个(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面积350.66万平方公里,人口6681.6万,国民生产总值268.39亿美元(199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42.15亿美元(1997年)。
同盟成立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由于取消了内部关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十分活跃。据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统计,截止到去年11月底,区内共有381家企业的1,655种工业制成品获得了自由流通资格。其中科特迪瓦产品占49.2%,塞内加尔产品占19%,贝宁产品占7.8%,马里产品占7.6%,多哥产品7.1%,布基纳法索产品占6.95%,尼日尔产品占2.35%。在已获免税资格的381家企业中,科特迪瓦企业180家,塞内加尔企业89家,马里企业32家,贝宁企业26家,布基纳法索企业24家,尼日尔企业11家,多哥企业9家。同盟内部,科特迪瓦工业基础最好,产品竞争力较强,因此受益最大。而尼日尔、布基纳法索和马里三个内陆国家每年需从成员国进口的产品约占进口总额的25%,同盟内部取消关税以后,这些国家的财政损失最大,根据关税同盟补偿机制,到去年11月底3国共获得补偿资金141.46亿非朗,约合2,009.4万美元。
由于存在补偿机制,西非关税同盟每年都需要拿出一大笔资金,用于成员国的关税补偿,以支撑区内贸易的正常开展。为减少此项开支,同盟因此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区内产品原产地规则和工业制成品免税资格审批规则,区内企业和工业制成品只有获得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的批准,才能享受关税同盟给予的免征关税、产品自由流通等优惠待遇。否则,将视为区外企业,适用同盟的统一对外关税。
西非关税同盟的全面启动,为我国企业在同盟内部开展加工贸易、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宝贵机遇。但要抓住机遇,就必须对同盟的有关“游戏”规则特别是原产地规则,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否则,无法做到事半功倍,达到预期目的。西非关税同盟为区内企业和产品享受优惠提出的主要条件包括:原产地规则、免税资格审批规则、海关适用规则、统计税征收规则和免税区企业规则。
一、原产地规则
1、未加工产品。
未加工产品是指未经任何工业加工的动物、植物和矿产品,为便于上述产品的流通和保质进行的简单整理,不视为工业加工。
2、传统工艺品。
传统工艺品是指手工制作的产品,或者是由工匠使用工具、器械或设备直接制作的产品。
3、工业制成品
⑴使用成员国的原材料数量不少于60%;
⑵使用成员国原材料的数量不足60%,但产品加工增加值(未完税出厂价)超过4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加工方式即使增加值超过40%,也不能作为原产地产品:
⑴为保存产品进行的加工;
⑵产品换装、分装、合装;
⑶产品装箱、装瓶、装袋,贴置标签以及其他包装方式;
⑷动物屠宰;
⑸肉、鱼、海鲜产品腌制、熏制和晾晒;
⑹肉、鱼、海鲜、蔬菜的冷冻;
⑺动物生皮过磅;
⑻各种形式的裁剪、镶边;
⑼产品装配或安装。
4、原产地证书的发放
原产地证书由成员国有关主管当局发放,海关负责检查和监督。
二、免税资格审批规则
区内工业企业及其制成品要获得免税优惠,除要拥有原产地证书外,还必须向驻在地成员国政府提出免税资格审批申请,申请经驻在成员国政府初审同意后,转报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审批。联盟委员会将会同各成员国有关专家在接到申请3个月以后给予答复。一经批准,该工业企业及其制成品将获得在整个联盟自由交易的资格。
二、海关适用规则
1、已获原产地证书的未加工产品、手工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需同时获得联盟免税资格审批),免征进口关税。
2、未获联盟资格批准的工业制成品,享受进口关税减征5%的优惠。
三、统计税征收规则
所有未加工产品、手工产品和工业制成品,无论来自区内、区外,一律缴纳1%统计税(到岸从价税)。
四、免税区企业规则
联盟成员国内设有免税区的企业,暂不享受联盟规定的各种优惠,视同区外企业,适用联盟统一的对外关税。
此项规定应引起我国企业的高度重视。目前,在西非地区的塞内加尔、多哥等国都建有免税区,获得免税区资格的企业在当地享有进口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免税,用水、用电优惠等好处,但这些企业的产品原则上不能在当地销售,必须出口。如果出口仅限于西非关税同盟国家,免税区企业的产品无权享受联盟给予的各项优惠。因此,要来西非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的我国企业,应该在做好产品市场定位的基础上,认真比较免税区和关税同盟的有关政策,找出最佳结合点,避免盲目决断,造成损失。
驻多哥使馆经商处
2001年1月8日
同盟成立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由于取消了内部关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十分活跃。据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统计,截止到去年11月底,区内共有381家企业的1,655种工业制成品获得了自由流通资格。其中科特迪瓦产品占49.2%,塞内加尔产品占19%,贝宁产品占7.8%,马里产品占7.6%,多哥产品7.1%,布基纳法索产品占6.95%,尼日尔产品占2.35%。在已获免税资格的381家企业中,科特迪瓦企业180家,塞内加尔企业89家,马里企业32家,贝宁企业26家,布基纳法索企业24家,尼日尔企业11家,多哥企业9家。同盟内部,科特迪瓦工业基础最好,产品竞争力较强,因此受益最大。而尼日尔、布基纳法索和马里三个内陆国家每年需从成员国进口的产品约占进口总额的25%,同盟内部取消关税以后,这些国家的财政损失最大,根据关税同盟补偿机制,到去年11月底3国共获得补偿资金141.46亿非朗,约合2,009.4万美元。
由于存在补偿机制,西非关税同盟每年都需要拿出一大笔资金,用于成员国的关税补偿,以支撑区内贸易的正常开展。为减少此项开支,同盟因此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区内产品原产地规则和工业制成品免税资格审批规则,区内企业和工业制成品只有获得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的批准,才能享受关税同盟给予的免征关税、产品自由流通等优惠待遇。否则,将视为区外企业,适用同盟的统一对外关税。
西非关税同盟的全面启动,为我国企业在同盟内部开展加工贸易、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宝贵机遇。但要抓住机遇,就必须对同盟的有关“游戏”规则特别是原产地规则,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否则,无法做到事半功倍,达到预期目的。西非关税同盟为区内企业和产品享受优惠提出的主要条件包括:原产地规则、免税资格审批规则、海关适用规则、统计税征收规则和免税区企业规则。
一、原产地规则
1、未加工产品。
未加工产品是指未经任何工业加工的动物、植物和矿产品,为便于上述产品的流通和保质进行的简单整理,不视为工业加工。
2、传统工艺品。
传统工艺品是指手工制作的产品,或者是由工匠使用工具、器械或设备直接制作的产品。
3、工业制成品
⑴使用成员国的原材料数量不少于60%;
⑵使用成员国原材料的数量不足60%,但产品加工增加值(未完税出厂价)超过4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加工方式即使增加值超过40%,也不能作为原产地产品:
⑴为保存产品进行的加工;
⑵产品换装、分装、合装;
⑶产品装箱、装瓶、装袋,贴置标签以及其他包装方式;
⑷动物屠宰;
⑸肉、鱼、海鲜产品腌制、熏制和晾晒;
⑹肉、鱼、海鲜、蔬菜的冷冻;
⑺动物生皮过磅;
⑻各种形式的裁剪、镶边;
⑼产品装配或安装。
4、原产地证书的发放
原产地证书由成员国有关主管当局发放,海关负责检查和监督。
二、免税资格审批规则
区内工业企业及其制成品要获得免税优惠,除要拥有原产地证书外,还必须向驻在地成员国政府提出免税资格审批申请,申请经驻在成员国政府初审同意后,转报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审批。联盟委员会将会同各成员国有关专家在接到申请3个月以后给予答复。一经批准,该工业企业及其制成品将获得在整个联盟自由交易的资格。
二、海关适用规则
1、已获原产地证书的未加工产品、手工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需同时获得联盟免税资格审批),免征进口关税。
2、未获联盟资格批准的工业制成品,享受进口关税减征5%的优惠。
三、统计税征收规则
所有未加工产品、手工产品和工业制成品,无论来自区内、区外,一律缴纳1%统计税(到岸从价税)。
四、免税区企业规则
联盟成员国内设有免税区的企业,暂不享受联盟规定的各种优惠,视同区外企业,适用联盟统一的对外关税。
此项规定应引起我国企业的高度重视。目前,在西非地区的塞内加尔、多哥等国都建有免税区,获得免税区资格的企业在当地享有进口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免税,用水、用电优惠等好处,但这些企业的产品原则上不能在当地销售,必须出口。如果出口仅限于西非关税同盟国家,免税区企业的产品无权享受联盟给予的各项优惠。因此,要来西非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的我国企业,应该在做好产品市场定位的基础上,认真比较免税区和关税同盟的有关政策,找出最佳结合点,避免盲目决断,造成损失。
驻多哥使馆经商处
200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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