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石油勘探和开发前景
石油,号称“黑色黄金”,拥有石油资源,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即有了相当的保障。
坦桑尼亚属最不发达国家,2000年,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在全球排名倒数第39位。自从1986年开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后,坦桑经济持续增长,石油及其产品消费量日益增加。因没有石油生产,所需石油及其产品消费全部依赖进口。现坦每年进口石油约120万吨,耗费外汇1.5美元,约占其年进口总额的10%。坦桑经济落后,出口产品少,连年外贸巨额赤字,且外债负担沉重,2000年底,外债高达75.9亿美元,而同年的GDP仅为85亿美元。由于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坦先令币值不稳,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此外,国际油价的波动,也制约着坦经济发展。
一、石油勘探和开发政策
坦桑政府对石油的重要性早有认识,从独立之初就大力鼓励石油勘探。但因石油勘探投资庞大,政府无力实施,因此制订了种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前来投资,并于1969年成立了坦桑尼亚石油公司(TPDC),通过它邀请并参与各国公司来坦勘探和开发石油资源。现坦桑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包括:
1、 免费提供前期勘探资料;
2、 可协商的开发计划:对于勘探区域中的勘探作业,原则上必须在4年内完成,但坦政府对具体的作业计划不下指令,石油公司可与其进行协商。
3、 勘探成本补偿无地域限制:石油公司在坦桑购买一定区域勘探权后未发现石油,又另购勘探区域时,如在新区域内发现石油,则其在未发现石油的勘探区域内产生的勘探费用可计入新区石油开发成本,在销售石油时进行补偿。
4、 优惠的利润分享比例: 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一旦发现了石油并投入生产,所产出的石油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成本石油(COST OIL),另一部分称为利润石油(PROFIT OIL)。成本石油是用于弥补石油公司的勘探和开发费用等前期投入,年产量少于2500万桶,其产量的60%划为成本石油,年产量在2500-5000万桶的为50%,5000万桶以上为40%,一直到完成成本弥补为止。利润石油部分则根据日产量的不同,石油开发公司可获得其中的30%-50%,其余部分为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所有。
5、 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参与投资的股份不超过20%;
6、 所得税和石油产地使用费由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缴纳,即从其应得的比例中
缴纳;
7、 勘探设备免税;
8、 无预先缴纳的费用,如合同签字费(SIGNTURE BONUS)等;
9、 无需银行保证金等
二、石油蕴藏及勘探历史
根据地质分析和岩层分析,坦桑的石油蕴藏可能集中在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和众多盆地、西部的大湖地区和部分盆地。因此,坦桑对有关石油所进行的地质考察和勘探基本上也都集中在上述地区。根据考察和勘探的相关资料和结果建立了坦桑石油勘探资料库,其中有大量的地理和地球化学研究资料、从超过100个钻孔和33个深井的挖掘中获得的钻探数据、上千公里的重力研究、空气磁力研究(GRAVITY,AIRBORNE MAGNETOMETER SURVEYS)及地震分析数据(SEISMIC DATA)。空气磁力研究(包括陆地和海上)于1971年和1976分别进行。重力研究是各地区研究的综合,其中最完整的是沿海曼达瓦(MANDAWA) 和鲁伏玛(RUVUMA)盆地,较大的近海岛屿和鲁夸(RUKWA) 裂谷盆地。坦桑目前有24000公里陆地(ONSHORE)地震分析数据(SEISMIC DATA)和28000公里的海上(OFFSHORE)地震分析数据(多集中在水深不超过200米的浅海地域)。根据对上述有关地质考察资料进行分析,普遍认为坦桑蕴藏有丰富的石油。
坦桑的石油存象证实了地质分析。远在1896年,坦喀尼喀湖就有出现石油渗出的报告。最近,在湖面上发现有油膜存在。目前,有4个明显的石油渗出地,分别位于奔巴岛西岸、温加宗戈(WINGAYONGO)、姆纳兹湾附近和内陆的裂谷盆地。
从1952年起,就不断有外国石油公司来坦进行石油勘探。到2001年为止,坦桑境内共开凿了26眼初探井(WILDCAT)和8眼开发井(DEVELOPMENT WELL),覆盖面积为28万平方公里。其中24眼在沿海地域,2眼在鲁夸盆地。这些井的钻探大部分是在没有足够的地震对照(SEISMIC CONTROL)和地质结构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他的则位于较为不可能有石油蕴藏的盆地边缘。大体上,坦桑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经过了四个阶段:
1、1952年——1964年
BP和SHELL公司获得了沿海和岛屿的勘探权。他们打了超过100个浅层钻孔,作了大量重力、空气磁力、映象和折射(REFLECTION AND REFRACTION)研究,发现了一个厚沉积层并在桑岛、奔巴岛、玛非亚岛和曼达瓦盆地各打了一眼初探井。虽然从这些井中没有发现石油蕴藏,但证实了含油地层的存在。
2、1969年——1979年
国营的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TPDC)成立,与AGIP公司签定了第一个产品分享协议。在此期间作了大量的海上和陆地地震研究。1973年,AGIP公司和AMOCO公司打了3眼海上和2眼陆地探井,并在1974年发现了松果松果(SONGO SONGO)天然气田,其中有石油伴生,但每一百万立方英尺含量仅为半桶,不具备工业开采价值。松果松果天然气田现已探明的储量为1万亿立方英尺。其开发和利用经过多年的曲折现走上正轨。今年十月,坦获得了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2.1亿美元的贷款,由美国的AES公司、英国的PANAFRICAN ENERGY、坦桑的TPDC和电力公司(TANESCO)联合开发、输送和利用松果松果天然气。
3、1980年——1991年
颁布了《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高昂的石油价格吸引了大量的勘探行动。坦桑历史上大部分的勘探都集中在这一时期。1984年AGIP公司在姆纳兹湾(MNAZI BAY)发现了天然气,估计储量为1万亿立方英尺,其中伴生石油的含量尚无具体数据。坦政府正积极寻求合作伙伴联合开发。
4、1992年——2001年
在这一阶段开始时期,基本上没有新的勘探。从1995年开始,许多国际公司如坦噶尼喀石油公司、ANTRIM、CANOP、ALBERTA、NDOVU等陆续获得了沿海盆地和海洋石油勘探权。
目前,坦桑首都以北到坦桑尼亚和肯尼亚交界地区及深海地区的石油勘探权尚未售出。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知名国际石油公司都曾参与坦桑的石油勘探,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石油。一些公司放弃了继续勘探,但仍有公司不断加入,如NDOVU 公司打算2002在东松果松果地区的浅海打两眼初探井。
三、我石油企业在坦的机遇和风险
我国现在已经是一个石油净进口国,石油进口渠道多样化对我经济安全十分重要。开发和利用国外资源是党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我优势企业赴非开展资源开发合资合作,也是贯彻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的具体体现。
坦桑政局稳定,对我友好。坦桑政府多次提出,希望与我加强在石油开发领域的合作,并允诺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开发条件。经过40多年的勘探,坦桑积累了大批有价值的地理地质资料,亦可以向我提供,企业的前期成本可大为减少。坦政府有关石油的立法和优惠政策比较完善,石油勘探和开采的法律政策风险较低。
在坦桑进行石油勘探和开发的风险也是巨大的。虽然普遍认为坦桑存在石油资源,但目前尚未发现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石油蕴藏。根据所处位置和深度等情况的不同,在这里打一眼初探井的费用从500万至1000万美元不等,投资大,很可能一无所获。此外,坦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但就目前而言,问题较多,如:水、电、燃料价格昂贵,供应无保障;交通、通讯设施落后;办事手续烦琐、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对这些不利因素,我企业研究投资考察问题时应有充分考虑。
江 胜
坦桑尼亚属最不发达国家,2000年,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在全球排名倒数第39位。自从1986年开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后,坦桑经济持续增长,石油及其产品消费量日益增加。因没有石油生产,所需石油及其产品消费全部依赖进口。现坦每年进口石油约120万吨,耗费外汇1.5美元,约占其年进口总额的10%。坦桑经济落后,出口产品少,连年外贸巨额赤字,且外债负担沉重,2000年底,外债高达75.9亿美元,而同年的GDP仅为85亿美元。由于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坦先令币值不稳,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此外,国际油价的波动,也制约着坦经济发展。
一、石油勘探和开发政策
坦桑政府对石油的重要性早有认识,从独立之初就大力鼓励石油勘探。但因石油勘探投资庞大,政府无力实施,因此制订了种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前来投资,并于1969年成立了坦桑尼亚石油公司(TPDC),通过它邀请并参与各国公司来坦勘探和开发石油资源。现坦桑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包括:
1、 免费提供前期勘探资料;
2、 可协商的开发计划:对于勘探区域中的勘探作业,原则上必须在4年内完成,但坦政府对具体的作业计划不下指令,石油公司可与其进行协商。
3、 勘探成本补偿无地域限制:石油公司在坦桑购买一定区域勘探权后未发现石油,又另购勘探区域时,如在新区域内发现石油,则其在未发现石油的勘探区域内产生的勘探费用可计入新区石油开发成本,在销售石油时进行补偿。
4、 优惠的利润分享比例: 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一旦发现了石油并投入生产,所产出的石油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成本石油(COST OIL),另一部分称为利润石油(PROFIT OIL)。成本石油是用于弥补石油公司的勘探和开发费用等前期投入,年产量少于2500万桶,其产量的60%划为成本石油,年产量在2500-5000万桶的为50%,5000万桶以上为40%,一直到完成成本弥补为止。利润石油部分则根据日产量的不同,石油开发公司可获得其中的30%-50%,其余部分为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所有。
5、 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参与投资的股份不超过20%;
6、 所得税和石油产地使用费由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缴纳,即从其应得的比例中
缴纳;
7、 勘探设备免税;
8、 无预先缴纳的费用,如合同签字费(SIGNTURE BONUS)等;
9、 无需银行保证金等
二、石油蕴藏及勘探历史
根据地质分析和岩层分析,坦桑的石油蕴藏可能集中在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和众多盆地、西部的大湖地区和部分盆地。因此,坦桑对有关石油所进行的地质考察和勘探基本上也都集中在上述地区。根据考察和勘探的相关资料和结果建立了坦桑石油勘探资料库,其中有大量的地理和地球化学研究资料、从超过100个钻孔和33个深井的挖掘中获得的钻探数据、上千公里的重力研究、空气磁力研究(GRAVITY,AIRBORNE MAGNETOMETER SURVEYS)及地震分析数据(SEISMIC DATA)。空气磁力研究(包括陆地和海上)于1971年和1976分别进行。重力研究是各地区研究的综合,其中最完整的是沿海曼达瓦(MANDAWA) 和鲁伏玛(RUVUMA)盆地,较大的近海岛屿和鲁夸(RUKWA) 裂谷盆地。坦桑目前有24000公里陆地(ONSHORE)地震分析数据(SEISMIC DATA)和28000公里的海上(OFFSHORE)地震分析数据(多集中在水深不超过200米的浅海地域)。根据对上述有关地质考察资料进行分析,普遍认为坦桑蕴藏有丰富的石油。
坦桑的石油存象证实了地质分析。远在1896年,坦喀尼喀湖就有出现石油渗出的报告。最近,在湖面上发现有油膜存在。目前,有4个明显的石油渗出地,分别位于奔巴岛西岸、温加宗戈(WINGAYONGO)、姆纳兹湾附近和内陆的裂谷盆地。
从1952年起,就不断有外国石油公司来坦进行石油勘探。到2001年为止,坦桑境内共开凿了26眼初探井(WILDCAT)和8眼开发井(DEVELOPMENT WELL),覆盖面积为28万平方公里。其中24眼在沿海地域,2眼在鲁夸盆地。这些井的钻探大部分是在没有足够的地震对照(SEISMIC CONTROL)和地质结构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他的则位于较为不可能有石油蕴藏的盆地边缘。大体上,坦桑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经过了四个阶段:
1、1952年——1964年
BP和SHELL公司获得了沿海和岛屿的勘探权。他们打了超过100个浅层钻孔,作了大量重力、空气磁力、映象和折射(REFLECTION AND REFRACTION)研究,发现了一个厚沉积层并在桑岛、奔巴岛、玛非亚岛和曼达瓦盆地各打了一眼初探井。虽然从这些井中没有发现石油蕴藏,但证实了含油地层的存在。
2、1969年——1979年
国营的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TPDC)成立,与AGIP公司签定了第一个产品分享协议。在此期间作了大量的海上和陆地地震研究。1973年,AGIP公司和AMOCO公司打了3眼海上和2眼陆地探井,并在1974年发现了松果松果(SONGO SONGO)天然气田,其中有石油伴生,但每一百万立方英尺含量仅为半桶,不具备工业开采价值。松果松果天然气田现已探明的储量为1万亿立方英尺。其开发和利用经过多年的曲折现走上正轨。今年十月,坦获得了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2.1亿美元的贷款,由美国的AES公司、英国的PANAFRICAN ENERGY、坦桑的TPDC和电力公司(TANESCO)联合开发、输送和利用松果松果天然气。
3、1980年——1991年
颁布了《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高昂的石油价格吸引了大量的勘探行动。坦桑历史上大部分的勘探都集中在这一时期。1984年AGIP公司在姆纳兹湾(MNAZI BAY)发现了天然气,估计储量为1万亿立方英尺,其中伴生石油的含量尚无具体数据。坦政府正积极寻求合作伙伴联合开发。
4、1992年——2001年
在这一阶段开始时期,基本上没有新的勘探。从1995年开始,许多国际公司如坦噶尼喀石油公司、ANTRIM、CANOP、ALBERTA、NDOVU等陆续获得了沿海盆地和海洋石油勘探权。
目前,坦桑首都以北到坦桑尼亚和肯尼亚交界地区及深海地区的石油勘探权尚未售出。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知名国际石油公司都曾参与坦桑的石油勘探,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石油。一些公司放弃了继续勘探,但仍有公司不断加入,如NDOVU 公司打算2002在东松果松果地区的浅海打两眼初探井。
三、我石油企业在坦的机遇和风险
我国现在已经是一个石油净进口国,石油进口渠道多样化对我经济安全十分重要。开发和利用国外资源是党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我优势企业赴非开展资源开发合资合作,也是贯彻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的具体体现。
坦桑政局稳定,对我友好。坦桑政府多次提出,希望与我加强在石油开发领域的合作,并允诺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开发条件。经过40多年的勘探,坦桑积累了大批有价值的地理地质资料,亦可以向我提供,企业的前期成本可大为减少。坦政府有关石油的立法和优惠政策比较完善,石油勘探和开采的法律政策风险较低。
在坦桑进行石油勘探和开发的风险也是巨大的。虽然普遍认为坦桑存在石油资源,但目前尚未发现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石油蕴藏。根据所处位置和深度等情况的不同,在这里打一眼初探井的费用从500万至1000万美元不等,投资大,很可能一无所获。此外,坦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但就目前而言,问题较多,如:水、电、燃料价格昂贵,供应无保障;交通、通讯设施落后;办事手续烦琐、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对这些不利因素,我企业研究投资考察问题时应有充分考虑。
江 胜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